方案確定:
方案實施時間: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3 月31 日
攻堅目標:2025 年 10—12 月,全區 PM2.5濃度分別控制在22、28和38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9.8%,自治區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各設區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2026 年 1—3 月,全區 PM2.5濃度控制在36 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率達到 93.7%,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重點任務:
(一)加強秸稈(蔗葉)綜合利用與禁燒管控
加強蔗葉離田綜合利用。自治區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實施《廣西 2025/2026 年榨季蔗葉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各甘蔗種植設區市在 2025 年 10 月中旬前制定印發本轄區2025/2026 年榨季蔗葉離田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甘蔗種植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規關于采用財政補貼等措施支持開展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的要求,統籌落實本級財政資金,同時用好自治區 2024/2025 年榨季剩余蔗葉離田利用資金、中央農業生態資源保護(秸稈綜合利用)資金、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全力組織開展蔗葉收集離田,大力推進通過糖料蔗分步式機收模式帶蔗葉離田,加快建立完善本轄區蔗葉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減少滯留田間蔗葉數量。2025/2026年榨季,各甘蔗種植設區市蔗葉綜合利用率不低于68%,其中來賓市、北海市蔗葉離田綜合利用率分別力爭達到80%和55%,其他甘蔗種植設區市蔗葉離田綜合利用率不低于45%。
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收獲時間在秋冬季攻堅期間的晚稻、玉米、花生、木薯等農作物,各級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及時組織做好秸稈離田、粉碎還田,組織引導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體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減少秸稈焚燒風險。
強化秸稈(蔗葉)禁燒管控。各設區市在2025 年10月中旬前完成本轄區秸稈禁燒區范圍優化調整工作,根據調整后的秸稈禁燒區范圍明確網格責任、優化秸稈禁燒視頻監控設施布設;以秋冬季攻堅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導向,應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巡查等手段,緊盯甘蔗榨季、秋收春耕等期間以及收工時、上半夜、降雨前、播種前、污染天氣過程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秸稈禁燒巡查管控,嚴格依法查處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煉山、燒荒、焚燒疫木。2025 年10—12月,各設區市不得發生因秸稈(蔗葉)焚燒以及煉山、燒荒、焚燒疫木等引發的污染天氣;2026 年 1—3 月,各設區市不得發生因秸稈(蔗葉)焚燒以及煉山、燒荒、焚燒疫木等引發的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二)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高質量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中央大氣專項資金支持的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貴港、玉林等市加快推進長流程鋼鐵企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納入我區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項目及納入我區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年度計劃項目全部完工。
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加強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運行管理,綜合實施源頭替代、升級改造、無組織管控等 VOCs 工程減排。北海、欽州市組織石化、化工行業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石化、化工行業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
強化涉氣企業監管執法。全面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開展石化、化工、鋼鐵、焦化、建材、
有色金屬、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廢氣治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三)強化城市面源精細化管控
嚴格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市、縣及自治區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 號)有關要求,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全鏈條監管。各級公安部門嚴格煙花爆竹運輸審批監管,嚴打違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嚴格審批管控大型煙花燃放活動,做好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政策和區域優化調整,按照自治區及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依法實施煙花爆竹禁燃限放應急響應措施,嚴查春節等重要節日、重點時段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嚴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審查,嚴格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嚴厲打擊違法經營銷售(含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銷售)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及預報預警,按程序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2026 年春節期間,力爭實現全區燃放煙花爆竹總量同比減少20%及以上;各設區市不發生因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引發的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各縣(市、區)不發生因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引發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氣。
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做到“六個百分百”揚塵管控措施。實施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各設區市城市道路機掃率提升至 80%以上,縣城提升至70%以上。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揚塵污染在線監測和視頻
監控系統,及時處理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持續推進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等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梧州、欽州、貴港、百色等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同比改善10%。
(四)全面開展大氣移動源綜合整治
提升清潔運輸比例。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核查、廠內運輸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核查,并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情況調度。到 2025 年底,各設區市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目標任務,全區重點行業企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達到 70%。到 2025 年底,沿海港口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 70%,全區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 年分別增長15%和30%左右。
加快
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推進高排放車輛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持續加大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力度,穩步提高國四以上的中重型貨車占比。加強對本地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常態化定點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持續加大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執法。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機構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質。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動老舊非道路移動源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重點區域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監管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查驗工作。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使用,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南寧吳圩、桂林兩江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 95%以上。
推進油品綜合管控。開展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以及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摸底更新調查。強化部門協同,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強化重型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油品抽測,各設區市年度重型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油品抽測總數不少于50輛次。
(五)推動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加強噪聲源頭管理,控制噪聲污染新增。深化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妥善處理噪聲投訴,嚴格監督執法。2025 年底前,全區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國家考核目標。對未完成考核目標、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設定目標的地區,依法約談,限期整改。
(六)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提升污染預警預報能力。實施“11631”(1 月、1周、6—24小時,3 小時,1 小時)遞進式、修正式、精準式的預報—預警—預置直報機制。污染天氣期間,科學精準高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10 月份密切關注臺風外圍下沉氣流對我區臭氧污染的影響,11 月至次年 3 月密切關注湘桂走廊細顆粒物污染形勢變化,科學預判,提前預警,精準指導相關市開展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統籌監測、執法、技術專家等力量組建精準技術幫扶隊伍。綜合采取大氣污染走航、無人機巡航、紅外成像、雷達監測等污染溯源手段等,指導相關市科學應對污染天氣,識別敏感區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區。2025 年底前,各市完成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融合清單編制。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監督幫扶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組建14個監督幫扶組,駐點各市開展常態化監督幫扶,督促自治區有關預警(提醒)工作、各類焚燒行為管控情況\涉VOCs排放企業管控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工作任務,以及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措施落實。推進前期監督幫扶發現問題整改,確保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