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節能專項資金示范帶動作用,強化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根據《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和《河南省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河南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修訂了《河南省省級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專項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修訂后的名稱更改為
《河南省節能降碳專項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8月13日至9月12日。
一、修訂背景和過程
《節約能源法》規定,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相關工作。國家在對省級政府每年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時,也將節能專項資金設立使用情況作為重要考核事項。我省自2019年安排省級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專項資金以來,支持建設了一批節能減排重大工程項目,為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當前,我省經濟周期性與結構性矛盾相互交織,轉方式、調結構日益緊迫。節能降碳作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舉措,在新征程面臨更多新任務新要求。同時,《河南省省級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專項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已到期,亟需進行修訂。
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我們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形成了《管理辦法》送審稿。《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先后征求了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單位意見,以及預算局、績效處、環資處、政府采購處、條法處、企業處、監督局等廳內處室意見,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修改后形成此稿。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與原辦法相比,調整了支持重點、突出了競爭擇優、改變了支持方式、優化了管理流程,更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一)修改了名稱。當前,生態文明建設邁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新階段。將《河南省省級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專項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名稱更改為《河南省節能降碳專項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主題更加突出,更加符合我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和實際,為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做好準備和銜接。
(二)調整了支持重點。新辦法重點支持節能降碳重點工程、綠色建筑、綠色建材產業鏈培育、綠色低碳試點示范創建等,與之前的管理辦法相比,支持方向更加符合當前我省節能降碳工作形勢,更加緊扣我省節能降碳工作重點,更有利于支撐節能降碳目標的完成。
(三)突出了競爭擇優。新辦法更加突出了示范引領作用,優先支持獲批國家級試點示范的城市、園區和項目單位,對于省級試點示范只對優良級以上的城市、園區和項目單位進行獎補,改變了以往“撒胡椒面”、面面俱到、重點不突出、不聚焦的管理方式。
(四)改變了支持方式。原辦法針對省直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按照總投資額采取全額或差額補助的方式,這既不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也不符合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的要求。新辦法改變了以往投資補助的方式,優先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的項目,鑒于該方式在我省尚處于試點探索階段,獎補項目條件和標準待條件成熟另行制定。
(五)優化了管理流程。此項資金列入省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但項目主管部門涉及發改、住建、事管局等多個部門,原辦法規定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和管理,并分別向我廳提出資金分配意見。新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管理流程,業務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項目申報和管理,匯總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進行評審論證,擬定年度支持項目清單,公示結束后按程序下達投資計劃,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優化后的流程進一步壓實了主管部門責任,有利于提高專項資金集約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八章二十七條,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制訂《管理辦法》的依據,專項資金的定義,安排專項資金項目的原則,
第二章為部門職責,明確了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事管等各有關部門職責。
第三章為支持范圍和標準,圍繞節能降碳重點任務,進一步明確了專項資金支持的范圍和標準。
第四章為項目申報和管理,明確了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安排的程序,以及各部門工作任務。明確了項目組織實施、日常管理、完工報告等內容。
第五章為資金管理,明確了資金撥付的程序及資金使用要求。
第六章為績效管理,明確了績效目標設定和評價程序等。
第七章為監督管理,強化了部門及地方責任,明確了工作紀律。
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施行時間。